「馬馬虎虎三個月,糊裡糊塗六個月」。
這是我在保安司令部看守所裡面聽到的話。那裡面差不多有一千多人,大部分是「馬馬虎虎」、「糊裡糊塗」被請進來的。被弄進來以後的下場,多半是管訓,幾年就不一定了。
1950 年 5 月 1 日,我在公司,有陌生人來找我。我們的總務主任,本來就是司令部的情報員,下午三點鐘左右把我押走,帶到總統府後面的「保密局」裡把我關押了起來。在這差不多只能住五個人的小房間裡,關了約二十人,加我大概就是第二十一個了。怎麼睡呢?大家都靠在牆壁睡,最糟糕的是太熱了,大家都不穿衣服,只穿條短褲,也不能洗澡。從那個時候開始,我連續六個月都沒換過衣服,因為沒有衣服可以換,跳蚤啦還是什麼蚤的,多得很,大家抓來抓去的。
在保密局關了一個月後,就換到位於重慶北路的鐵工廠內,這裡面大概是有三百人左右,一個房間關三十幾人,但好歹有了睡覺的位置。這裡比較好,每隔幾天就可以洗洗澡,雖然只有幾分鐘而已,但水沖一沖,至少可以洗掉流出來的汗。不過,沒有衣服可以換,身上仍然一直穿著原來的衣服,就是破掉了仍是繼續穿。在這鐵工廠住了二個多月以後,又搬到中華路保安司令部看守所,裡面人很多。上面所說的「馬馬虎虎三個月,糊裡糊塗六個月」,就是在這邊聽到的。其實,有許多人是和我一樣,是被莫名其妙的抓進來的。來講個故事好了,比如說:有個朋友來訪,家裡款待他,吃個飯,結果一段時間之後突然出事,麻煩不斷,為什麼呢?因為那個某某某是「共匪」,你們招待他,一定是和他有關係的……。我知道南投有個人,包括父親、堂弟,三個人都被弄進去管訓,一管訓就三年,不知道他們的家人要怎麼生活?反正當時「馬馬虎虎、糊裡糊塗」就被抓進去的人多得要命。
在保安司令部看守所,每天早上有點名。這些被點到的都是要被槍斃的,有時候是十幾人,有時候二、三人,每天早上都有。我在那邊住三個月,槍斃掉了多少人,算也算不清楚。
中華路之後,換到新店的一家戲院去,和大約三百人一起住了二個月。有一天晚上,我的名字被叫到了,並被帶到地下室。裡面有三個人,一張桌子,其中一個人拿著球棒站在我後面。問了好多人的名字,我都不認識,最後講到一個同事的名字,我就說「那是我同事」,就這樣,叫我簽字。我說要看一看內容,他們說:「不要看,簽個字,你就可以回去了。」不簽也不行啊,我就簽啦。一個月後判決書出來了,說我參加匪黨,真是莫名其妙,也沒有辦法,只能隨便他們,想怎麼樣就怎麼樣。
在新店這邊,終於收到了家裡送來的東西。我已經六個月沒換過內衣褲了,身上穿的這一套已經破破的,臭得很。又再過一個月之後,被移到北門的軍人監獄,地點在以前美國大使館的後面。我不是軍人,卻也被送到軍人監獄去住了二個月。軍人監獄比較安靜,算是有睡覺的位置,也可以看書、寫字,家裡也可以送東西進去。
二個月後又搬家了,這次是搬到內湖小學,這個單位是新生訓導處,我在第六隊。這個學校的教室被改建過,共住了一百五十人左右。這個地方比較自由,有什麼自由呢?可以活動,有一個範圍讓你走動,可是也開始了洗腦,每天上課五小時以上。讀什麼呢?討論會、國父遺教、領袖嘉言、中國歷史、毛澤東批判……一個禮拜六天,每天早上七點起床到晚上吃晚飯的中間都要上課。每次上課五十分鐘後休息十分鐘,把腦筋洗得很乾淨。
又再過二個月後,傳來了要到綠島的消息。在某一個晚上,大家集合,拿著自己的東西坐上卡車,一路開到基隆碼頭,船已經在那裡等著。上船之後,才知道船裡面還有其他一大堆新同學,都是判十年以上徒刑的人。船隻在航行二天後到達綠島。綠島當時沒有港口,需要用小船接駁上岸,我們差不多有一千人,花了好幾個鐘頭才全部登陸完畢。登陸以後,開始走路,走一個鐘頭才到營地,那裡叫做「流氓溝」。
綠島的編制一共是三個大隊,十二棟營舍,每個中隊有一百四十多人。三個大隊裡面,第一大隊和第三大隊都是四棟營舍,只有第二大隊是三個營舍,另外加上一個獨立的女生用的宿舍。第三大隊是反共義士,韓國回來不聽話的都在那邊,人數不多,大概幾十人吧。我們和他們不能講話也不能碰面,隔離的很遠。我被編在第二大隊第六隊。第五隊大部分都是被判刑十年以上的人,第七隊中判刑十二年以上的人比較多。我是五年,在第六小隊,屬於可以比較早畢業的。一開始說的被「馬馬虎虎、糊裡糊塗」管訓的人,也有一些在第五隊。
綠島的生活,是從整理環境開始。我們先到海邊撿白色小石頭擺在營地裡。營地離海邊才一百公尺,風一吹,晚上根本不能睡覺了。我們挖石頭做圍牆,做出一道六尺高、一百公尺長的圍牆擋風,把自己圍起來,晚上才能睡覺,這個工程一共花掉四個月的時間。當時沒有材料工具,每一隊光是到台東去買鋼筋、鐮刀之類的工具帶回來,就需要一個月的時間。
另一件糟糕的事情是沒有青菜,我們吃了至少三個月的黃豆和蘿蔔乾。後來,我們想到辦法,營地附近的老百姓不能靠近我們,也不能在周邊耕種,我們就用剩下的米和他們換地來耕種。隊裡面很多原本務農的人,寫信回家要求寄菜種子過來,等到一個月以後種子寄來了,我們就開始動手。一個隊裡面分成六個班,第六班是農耕班,專門負責耕種。二個月後,才終於有空心菜之類的青菜可以吃。我們還會用黃豆去孵豆芽菜,普通豆芽菜是一吋,我們的比較厲害,有三吋高。碰到困難,也總是要自己設法解決。
圍牆完成之後,開始進行水利工程。「流氓溝」那邊山上只有一點點的水流出來,我們想盡辦法從山上建水壩開始,慢慢引水下來。要吃、要喝和洗米用的是最乾淨的水,再來是洗菜的,接下來才是洗澡和洗衣服的。洗澡和洗衣服的地方當然也是從海邊打石頭、挖石頭帶回來做的,施工時間大概也是三、四個月吧。算一算在差不多一年以內,我們就把大部分的建設工程做好了。
生活獲得改善之後,我們還開始了養豬、養鴨、養羊。我們到山上去的時候,一定要有人帶著,剛開始的時候十個人就要有一個官兵看守帶領,一年後管我們的人比較放心了,就可以由一人帶五十人上山,我們就上去養鵝、養鴨、養羊。小豬、小鴨子、鵝、羊這些,都是用米和當地人換來的。比如說小豬一百塊,我們就用三十斤或五十斤米去跟他們換,因為我們拿的是軍人的待遇,米吃不完,都有剩。
食物問題解決,再來就是蓋籃球場、網球場、排球場。地方夠大,活動空間很多,只是沒有材料,要靠自己想辦法。我們連運動會的場地都自己去完成,反正勞工是不要錢的,一天上課一天勞動。勞動的時候什麼都做,從手工挖石頭開始,因為人數夠多,我們不到三個月就完成了運動場。除了第三大隊和女生隊之外,裡面一共有七個中隊,差不多一千人,什麼人才都有,動員起來,很快就「OK」。比如說上面指定要在山上做出大石頭,寫忠、孝、仁、愛、信、義、和、平、四維、八德等字樣。同學裡面工程師等等的人,就會負責規劃,看要怎麼樣搬水泥上去施工。當時我們每個人用臉盆裝水,一個接一個傳到山上去,砂子也一樣,一個人帶一包,排隊傳上山。所有的困難都有辦法克服,不克服也不行,上面指定要做,你就一定要完成。
撐過了草創期,生活漸漸好轉,開始提倡體育。我因為擅長運動項目,參加籃球,又去參加兩個禮拜的體操訓練,隊裡的體操指揮就由我負責。大概有三年多的時間,每天早上體操都是我在帶領的。後來蔣經國到綠島參觀的時候,有一個影片,一百五十人在海邊做體操,就是我帶的,現在或許還可以看得到,景美的人權園區應該有紀錄和相片。
日子安定下來以後,台北司令部請來外面的包商蓋了一個中正堂,是用鋁片做的,很好看,可是颱風過後就倒掉了。有了中正堂,可以打乒乓球。乒乓球比賽由每一隊派代表參加,我代表第六隊打到最後,拿到冠軍,領到了獎金五塊錢。從那以後,只要有乒乓球比賽,裁判就是我,不管哪一隊,官兵也一樣,只要在中正堂比賽,裁判就是我。我很吃得開的,籃球也打、棒球也打,運動會上還是五千公尺的第六名。因為比較顯眼,尤其每天的體操都是我在指揮,後來官兵乾脆什麼事情都找我,連工程碰到問題都習慣性的要我幫忙。其實,我在建設方面只是多少有一點經驗而已,竟然也替他們解決了很多麻煩。例如上面指定下來,要在這裡、那裡填土建房子,官兵不懂這些的,圖紙來了也不會看,又要找我。我就叫他們做繩子來拉,我自己到施工的地方去作標示,看看實際要多高之類的。因為平常幫了不少忙,他們對我也比較信任。有一次我真的很累,請病假,他們叫我「去休息,等好了再來。」讓我一個禮拜不必勞動,連點名都省下了。普通人請病假是很嚴格的,絕對不可能有這種待遇。
綠島的同學中,人才濟濟,醫生也不缺。官方派到綠島的只有衛生兵而已,除了阿斯匹靈,什麼都不懂。關在裡面的醫生倒是有十幾位,有台大醫院的啦、有高雄的醫生啦,直接可以開一個醫院的。後來在每個禮拜不勞動的那一天,醫務室就交給醫生們幫同學看病,連官兵的家屬生病都要靠醫生群看診。開處方之後,再去台東買藥。難產的家屬,也是向婦產科醫生求助的。雖然缺乏設備,醫生也都湊合幫忙。不過綠島的居民生病無法找裡面的醫生,因為一般居民不能進來。官兵家屬有的住在外面,有的也跟我們住在裡面。在裡面的官兵家屬,連住的地方都是我們蓋出來的。
基本建設完成以後,也成立了福利社,大家都是一住就好幾年,總要想辦法過日子。本來按照規定,隔壁隊同學之間是不能講話的,可是洗澡、洗衣服都會碰到,大家總會變熟,這個官兵也沒辦法,只能睜一眼閉一眼。福利社開張以後,裡面有一個職員家裡是開照相館的,送儀器過來,可以幫大家拍照,當然照相是要付錢的。那人叫作陳孟和,比我晚一年到綠島。他自己也說過因為「入學」比較晚,沒有參與綠島的建設工程,但是有幫大家拍相片。照相要付錢,因為他也要買材料,照和洗可以不收費,但是材料總要本錢。他用福利社的名義幫大家照相,一張多少錢都有先講清楚。我曾經也請他拍照寄回家過。
在綠島,如果家裡有寄錢來,是可以抽香菸的,不可以在裡面抽,但是可以在外面抽。營地在海邊,大概在去了二年以後,官兵已經比較放心了。我們可以出門,一邊出門、一邊脫衣服,跳進海裡游個二十公尺再游回來,這樣就不用洗澡了。這很好,就算海水鹹鹹的也沒關係,只要回來再沖一下就好。
話說當時我被判了五年的刑,結果卻在五年三個月後才出來。為什麼呢?我的刑期滿了,可是颱風剛過,需要建設,就把我留下來,這是第一個理由;第二個理由,我的戶口要移出去,程序拖拖拉拉,三個月後才讓我離開。
在綠島的好同學出來之後,彼此不太會聯絡。像我自己,回到台北之後,經常都有黑影在那邊監視著。所以過去幫忙我的人、我的朋友,我一概都不聯絡,不然會影響到人家的生活,不是我沒有友情,而是不敢去害人家。但有一位姓梁的籃球隊同學例外,他是香港人,是一位船員。他們的船到天津、到大連、到加拿大、再到台灣,因為船有去過大陸,裡面的員工就當是匪諜,二十幾個船員通通被抓起來。他真的很可憐,年紀跟我差不多,在台灣連一個親戚都沒有。我們在綠島一起生活了將近五年,我先出來之後,想辦法把他保了出來,到景美一家做餅乾的工廠。不是去打工,而是直接住在裡面,這才安定下來。後來他結婚、和香港以前的船公司聯絡到,船公司寄錢來,才終於能夠回到香港。當他還在景美的時候,我會去看他。
從「綠島大學」畢業之後,2000 年左右,我又回去看過一次,但以前的東西都已經拆掉,什麼都沒了,只有人權紀念碑。聽說現在有做出新的紀念園區,不過我已經老了,也沒辦法再回去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