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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藥與種屬類藥

某些長期慢性疾病需不斷服藥的患者,有時會驚訝地發現:他一直使用的藥,竟被醫師或藥劑師用另一種藥置換了。經醫師或藥劑師解釋,他或許就明白了原委,輕鬆地取藥回家;或許還不懂究竟仍舊一頭霧水。今天我們就談談這個問題吧!

一種西藥不管是片劑、水劑或是針劑,除非是所謂的「合劑」,通常只含一種成分,這成分便是它除病滅災的部分,我們稱它為作用的部分吧。但是只含這種起作用的部分是不夠的。如:為要使它能達到一定的體積,以便服用;或是為了保存,不讓藥物迅速敗壞;以及其他的種種原因,一個藥裏面也得有一些「添加劑」。這是一個藥劑裏的惰性部分,不會影響藥物的起作用部分。

事情就出在這裏:每個製藥廠都有它私下的「添加劑」。它雖不是十分保密,但使用上卻享有專利。製藥廠還給這受專利保護的藥取一個名字,作為它的品牌,使有異於同類的其他品種,好到市場上去推銷,別的廠家對此是不能仿效的。於是一種品牌藥(Brand Name Drug)便就這樣誕生了。由於別的製藥廠不能仿製,它一家獨大,沒有其他廠商的同類產品能直接和它競爭,市場上的這種藥的價格便由它一手操縱,因此品牌藥的價格往往很貴。

其實在這同時,市場上不是沒有其他的和它療效相同的藥,他們的起作用部分完全一樣,劑量和副作用沒有區別,療效當然也是相同了,只是他們用的添加劑有異,外形也因而會是兩樣。它只以它在藥物學上的種屬為名,在市場上銷售,因此它被歸於種屬藥(Generic Drugs)一類,也有稱它為「非品牌藥」的,以有別於品牌藥,這倒使名稱科學化一點。只是種屬藥沒有專利保護,在市場上受到的競爭非常激烈,價錢難以提高,所以很便宜。只是一般人的心理總是覺得「貴的就是好的」,因此老是要求醫師給他開品牌藥。

這裏我們以老年人常服的止痛藥 Tylenol 為例。Tylenol 是本藥的一個品牌名,它起作用的部分是 Acetaminophen。Acetaminophen 在藥房裏有出售,劑量、療效和安全性方面和 Tylenol 沒有區別,Tylenol 的功能就是靠它發揮出來的嘛,而且價錢便宜多了。我們可以說 Acetaminophen 是 Tylenol 的種屬藥,Tylenol 是 Acetaminophen 的品牌藥,兩者除了所含的添加劑不同外,其實就是一種東西。

有些種屬藥的品牌藥不止一個,像在中國大陸叫「消炎痛(Indomethacin)」的止痛藥,它的品牌藥就有四種之多。Tylenol 也是這樣。

現在正是美國政府設法減低國家醫藥費用開銷的時候,以療效相同而價廉的種屬藥替代價昂的品牌藥是當然之事,我們沒有理由不支持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