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救死扶傷」這個成語在中國人的詞典裡,就是「救活將死的,照顧受傷的」意思。作為醫院、醫生、護士,更是職業道德應盡的責任。
在美國「911」事件那天,有位在大樓工作的年輕人,在第一次警鈴拉響後逃出了大樓,可是他想到自己是學過急救方法的,於是很快跑回家(住大樓附近)拿了急救工具返回大樓,準備幫助受傷的人,誰知不一會兒,兩棟大樓幾乎在同一時間倒塌,他也被埋葬在瓦礫下了。看到這則事實報導,許多人都很感動 —— 他就是自願為「救死扶傷」而獻出年輕生命的烈士啊。雖然他還沒來得及救出別人,但他的思想、行為已夠令人欽佩的了。還有多年前,奧克拉荷馬發生恐怖大爆炸事件後,許多外州的美國人,自購機票親赴現場幫助救人的動人事件,無不讓人為之動容……他們不懼艱險、不為名利,也沒政府號召動員,卻以「救死扶傷」為己任,究竟為了什麼?也許因上帝對世人的愛而自我犧牲,他們也效法上帝的榜樣吧!
美國的醫院,常常是以先救人危急而著稱的。我們一位朋友,來美探親,事先沒買醫療保險。有一天半夜,在衛生間突然倒地,人事不省,清早才被兒子發現送往一家私人醫院搶救。原來是腦溢血加腦栓塞,在醫院躺了幾個月,醒來後除語言不太清楚外,其他一切如常。住院費三十多萬,她哪裡交得了,兒子也沒法付。最後醫院說「已向慈善機構申請給她免掉了」。
我並不是說美國就沒有醫療及健保上的問題,但起碼是先救人而不是先要交錢才收入院 —— 這不就是「救死扶傷」的首項措施嗎?
說到這裡,我自然聯想到,不久前發生在中國深圳的一件事:有個小男孩從床上跌下,一根金屬管插進肛門,血流不止,家長送往一家醫院,但以「不是兒科醫院」為名而拒收;後又送兒科醫院,又說當時沒有外科醫生;只好又送回原醫院的外科。這樣推來推去,拖延了兩個多小時,最後終因失血過多,沒法救治而死去……為什麼醫院不急人之所急呢?為什麼醫生見死不救呢?一個本是天真活潑的孩子,就這樣被踢球似的給拖死了。怎不讓人憤怒啊?難怪深圳市民都怒吼了起來!
另外,生命垂危的病人,因交不起入院費而被拒收入院,或沒給主刀醫生送大紅包而延誤動手術死去……等事件也時有發生。應該說,這些都是醫院、醫護人員未能盡到「救死扶傷」責任的事故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