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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外施恩

上個星期五,去超市買菜。回家途中,正盤算著午餐想吃什麼時,正巧遇上我要轉彎的綠燈仍亮著。為了不想再等下一個綠燈,忙踩著油門。咻!往右線轉時,因速度快了些,自己發覺好像彎過了頭。忽然,這時聽到一陣緊急剎車的聲音;自己還在納悶,接著傳來警笛呼叫聲。我把車速減低,向四方察看,並沒有救護車或消防車。我只好繼續往前開,但此時發覺有一部車子打著信號燈緊跟在我車後,奇怪的是車子不像警車。我不疑有他,自顧自的繼續開著車,但一想不對勁,誰會這麼無聊緊跟不放?於是,當我確定是衝著我而來時,便把車子停在路肩上,坐在車內等他來。哇!真的是一位年青的警察,這下慘了!誰也救不了我了。警察要我搖下車窗,請我出示我的駕駛執照、一面用英文說:「你轉彎時超越別人的線道,知不知道很危險?」我默認我開得很糟糕。他接著問我,「聽到警笛呼叫聲,為什麼沒停下來而繼續走?」我回答:「沒看到有救護車開過,你的車子又不像我認知的警察車,所以沒停。」警察說:「這些都是藉口!我不得不警告妳,以後開車要小心。今天妳差點出車禍,還好另一部車緊急剎了車,才平安無事。」自知理虧,自忖罰單一定很貴,心裏著實懊惱。當他還給我駕照時,他說:「我今天沒有罰單在車上,以後要小心。」

我以為我聽錯了,直到他把車子開走了,我才噓了一口大氣,但也被嚇到腳軟。事後,兒子笑說:「他看您是東方面孔而且又上了年紀,不想跟您纏下去。今天算您運氣好,恕您無罪,不開罰單了。」

由這一件事,讓我想起一位朋友為了急著帶兒子趕去中文學校上課,因十字路口信號燈故障 —— 所有車輛必須停下等安全後才能行駛,朋友沒停下來跟著前車一起開過去,被不知從何處鑽出來的警車跟上了。她以兒子上課遲到為由,希望能網開一面,但還是被開了一張罰單。不過警察告訴她:可以去法庭申訴。當天朋友回到家後,傍晚時分,看到自家門前停了一部警車。從裏面走出來早上開罰單的那一位警察,對她說:妳沒有不良記錄是優良駕駛……所以請妳把罰單交還給我,並當著朋友的面前撕毀罰單,並說:妳沒事啦!朋友按捺不住高興的心,不敢問明原因,只覺今天怎麼會有這麼好的奇蹟。並不是所有的警察都是這麼仁慈,只是我們比較幸運而已。因為沒超速、也未闖紅燈、更沒造成車禍,只是心急犯了錯,也沒違規記錄,才放我們一馬。

不管如何,保護自己及別人的安全才是最重要,能守法、遵守交通規則,是好公民應盡的義務與責任。雖然警察沒開罰單給我,但自己心裏也深感愧疚,更深深警戒著自己以後開車要更小心不要急躁。尤其在轉彎時,要減低速度,才會萬無一失。